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实施
——就《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出台访市法制办主任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程帅
  记者:近日,我市出台了《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请李主任谈谈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李玉会:2015年我市出台了《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政办字〔2015〕82号),实施两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服务业发展重视程度大幅提升,推进服务业工作的共识和氛围已初步形成,对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工作着力点不断向服务业倾斜,有力地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高,绩效考核已经成为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工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其中,2016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实现1095.1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创历史新高,达到44.3%,提高2.4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之首。201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1153.45亿元,同比增长7.1%,高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高于二产0.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44.14%,较去年提高0.5个百分点。虽然我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规模总量小、发展层次低的总体状况未能改观,依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加快实施,服务业发展从注重总量规模提升,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原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部分指标已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尽适应。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更加精确的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更加公正、客观的对服务业发展进行评价,修订完善《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该《办法》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修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山东省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鲁政办字〔2015〕9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办法》对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办法》提出了“坚持正确导向、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客观公正”四个原则。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通过附件的形式,明确了对考核对象的有关考核内容。明确了平时考核、自查自评、现场抽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四种考核方式,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时,《办法》附件中对考核指标进行了解释,并作了相应调整。
  记者:请李主任谈谈该《办法》的审查过程怎样?
  李玉会:该《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2017年,市服务业发展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18年1月,报我办审查。经与有关单位部门沟通协商一致、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办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滨州政府法制网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我办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办法(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的起草依据均现行有效,考核要求明确,考核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各项具体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已于2018年4月23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6日公布,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