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居民向各级政府反映养犬扰民问题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仅2017年至今,全市已接报涉犬警情884起——
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受市民欢迎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实习生康曌通讯员锦程耿婷
“谁家的狗啊,半夜两三点钟乱叫,孩子才几个月大,刚睡下,就被狗叫声吵醒了。”近期,在市区黄河十五路某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经常有住户无奈地抱怨。而该住户的困扰,也受到小区其他住户的关注,他们纷纷在微信群里表达自己的态度——“大家住在一个小区,别让自己的爱好影响了别人”“小孩经常在楼下玩,要是被吓着、咬着怎么办”“小区是公共场所,养犬首先得讲文明”……
事实上,该小区的情况并非个案。从全市来看,城区养犬已成为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主城区喂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犬越来越普遍。但是,有的养犬人公共道德观念淡薄,不文明养犬、不文明遛犬、个别公共区域和居民小区养犬成患,犬扰民、犬伤人和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6月29日,我市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广大市民对此拍手欢迎。
宠物犬种类、数量增多,且不少是大型犬、烈性犬,引发多种问题
犬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是目前饲养率最高的宠物。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于生活需要、个人爱好等原因,宠物犬数量不断增加,且不少是大型犬、烈性犬。而在犬类数量增加的同时,与犬有关的问题也随之增加。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高冰介绍,2017年以来,全市共接报涉犬警情884起,其中求助、咨询的788起,由犬引发的交通事故96起。在求助咨询问题当中,市民反映最多的是犬只伤人、犬吠扰民问题,有的养犬人管理不到位,放任犬只在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乱窜,危害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同时,养犬人管理不力,犬只随地便溺,也造成了很多环境和健康问题。比如,大街小巷、广场绿地、草坪花坛等公共场所,狗粪随处可见,既存在传播疾病的隐患,也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此外,在城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也有流浪狗存在,防疫措施严重缺失,一旦发生犬只咬人极易传播狂犬疾病,引发社会恐慌。2013年,我市就曾发生被狗咬致死案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报告狂犬病发病516例,死亡502例——狂犬病与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并列死亡人数最多的传染病种。
上述问题的存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市居民通过12345为民服务热线、群众来信等方式向各级政府反映养犬扰民问题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整治犬患的建议和提案逐年增多,新闻媒体也多次报道我市部分居民违规养犬问题。
城市居民养犬问题的背后,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还需相应提升
透视城市养犬存在的问题,其背后是养犬人的素质问题。
记者采访中,很多市民反映,在小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很多养犬人习惯对犬只进行放养,任其乱窜,有的对狗的大小便不清理,有的任由一些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烈性犬扑咬吓人,还有的养犬人将狗养在车库,稍有“风吹草动”就乱咬不停,严重影响邻里关系。
市民刘先生养狗5年了,在他看来,城区养犬关键要看养犬人能不能自觉遵守文明条例,在满足自己需求爱好的同时,也能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
犬的问题看则小、实则大,它直接折射市民素质,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影响城市美好形象。
今年6月12日,半月谈网刊发了题为《城市狗患治理之困》的文章。文章引述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静钧副教授的话说,“城市居民养狗之风日盛,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但养狗人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还需要时间来相应提升。”
我市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切实解决好犬害难题
对城市居民养犬问题,我市一直在寻求解决办法,回应市民期待。
2017年10月出台的《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养犬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规养犬所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条例出台当月,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及种类认定标准。
今年5月23日,市委召开部分重点民生问题治理联席会议,又对犬类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当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的通知,要求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依照《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6月29日,我市召开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的城区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市的犬害得到根本改观,市民的养犬行为得到规范,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在会议上指出,在专项整治行动之外,要形成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要切实将这一社会关注、市民关心的难点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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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其他地市关于城区养犬早有规范
城市养犬存在的问题大同小异,国内不少地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以治理。
1997年,广东省广州市就开始实施《广州养犬管理规定》,对养犬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在广东省深圳市,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深圳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为解决市民对网上办理养犬证的需求,进一步方便市民,今年1月份,深圳城管“养犬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市民通过微信即可免费办理“养犬管理登记证”。
在甘肃省白银市,今年4月份,该市印发的《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该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服务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学校及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域为犬只禁养区;豢养犬只实行年度免疫制度,犬只的免疫费用由养犬人负担,不得豢养未经免疫的犬只;养犬人携犬外出时不得由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人群;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