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下决心改善水环境质量,城乡人居环境和整体面貌日益改善。但是,当前河湖周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威胁,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为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解决水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市生态环保大会决定,集中开展水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是开展“清河行动”攻坚、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
改善城市水环境,人人有责。根据我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请广大群众朋友严格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1、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民房、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严禁私设排污口向河湖乱排废污水;
3、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渣土、非法养殖、私设渔网、非法捕捞;
4、严禁在河湖坝坡种植林木、作物;
5、严禁破坏损毁水利工程;
6、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
请大家携起手来,一起投身到攻坚行动中。按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侵占河湖的违法建筑设施,自觉消除和抵制危害河湖的违法活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滨州的水源更安全、环境更优美、城市更宜居、生活更幸福!
滨州市饮用水水质保护攻坚战指挥部
二O一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