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付日本帝国主义的进攻与蚕食,进一步巩固与建设冀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为贯彻工商政策,团结边区人民渡过困难准备反攻,谨向冀鲁边区七百万人民提出以下施政纲领:
一、坚持边区抗战,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各阶层各抗日民族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与敌占区同胞,为保卫与建设冀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建设民主共和国而奋斗。
二、彻底执行革命的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为此必须唤起民众,扶植民众组织,展开民众运动,提高其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坚持团结进步,反对妥协投降。
三、提高主力军的战斗力,保证其物质供给与战斗部队的经费满员,改善兵役制度及抗战勤务的动员制度,增进军队与人民的亲密团结,组织相当数量的地方游击队与广大的不脱离生产的游击小组与民兵,并加强对其领导与训练,以展开群众性的游击战争。为尊重与爱护抗日军人,实行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包括一切抗日军人家属)政策,确定优待对象后,保证按时优待,抚慰荣誉军人及阵亡将士遗族。
四、实行民主政治,在各级民议机关及政府中,贯彻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其他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占三分之二的三三制政策,从村级政权开始逐渐完成民主选举。各级政权紧缩机关,加强下层领导,增强行政效率,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浪费,保障干部与其家属最低限度之物质生活。
五、保障一切抗日党派、抗日团体、抗日人民(民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地权、财权、政权,及一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之自由权,除司法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及个人均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拘禁、审讯或处罚以侵犯他人之一切权利(但在敌人扫荡时及游击区等特殊情形之下经政府授权者不在其此例),而人民则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部队团体之非法行为之权利。
六、坚决镇压死心塌地的汉奸,彻底保障人权,改善司法机构,严格废除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实行抗日民众团体的陪审制度。简捷诉讼程序,改善监狱行政,实行感化教育。对汉奸伪军、伪组织人员及叛徒等,除对死心塌地、无法争取的敌探汉奸首要分子及在根据地内组织破坏与叛乱之奸细分子必须加以严厉镇压,以维持社会秩序外,对其他愿意悔改自新者一律实行宽大政策,不咎既往给以自新之路,不得杀害凌辱。要进行人民的除奸教育,开展民群众锄奸运动。
七、彻底执行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并兼顾农民的生活,保证其既得利益,以提高农民抗日的、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实行减租减息保证交租交息,适当调整人民的租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