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公告
  社会各相关专业机构: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关于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针对司法鉴定要求多样,可供选择鉴定机构不足的情况,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多样化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筛选建立综合类鉴定机构信息库,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辖区内除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及评估、拍卖类机构以外的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测绘等各类鉴定机构;辖区外曾经接受过法院委托鉴定的特殊类机构。
  二、申报资质要求:
  1.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2)申报地域范围:工商登记地为滨州行政辖区。
  (3)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判决中被确认有违规经营行为。
  (4)在从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
  (5)自愿向我院提出入库申请,并做出相应书面承诺。(6)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
  2.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本行业批准或者备案的相应专业资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能力或者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2)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4)被法院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录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
  1.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5.行业自律组织对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有无被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或复印件加盖自律组织印章);
  6.特别要求:
  上列各项材料在装订时,除1项外,均为复印件,但每页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其中2、3、4、5项需同时提交原件,现场查验后即刻退回。另外,1项需同时提交电子版,2、3、4、5项需提供高清扫描电子文本,并按类别不同分别存储于相同名称的文件夹,以U盘存储提交。装订时需加装封面及封底。
  7.对曾经接受过法院委托鉴定的辖区外特殊类机构,各法院可单独推荐。
  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特别说明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13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
  2.申报所用的各类表格,可到我技术室设立的公共邮箱下载,也可与我院联系索取电子文档。
  3.联系人:张先生、贾女士0543-3363596。
  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