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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有了新调整
今年起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188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张婵通讯员赵培报道)5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对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进行了明确规范。
  据了解,此次缴存基数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滨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上限为16188元,较去年上调了152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确定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调整为1550元,较去年上调了80元;其余县区行政区调整为1730元,较去年上调了90元。此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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