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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与滨州人保财险签署协议,解决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难题
双方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刘敏成胜男李贵青报道)近日,滨城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签署协议,双方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按照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悬赏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悬赏公告发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按照约定承担。保险期限方面,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
  可以申请执行悬赏需满足以下条件: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滨城区法院副院长乔兴明介绍,悬赏公告旨在进一步解决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查的执行老大难问题。通过公告对藏匿和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效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滨州人保财险总经理助理吴健介绍,保险产品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并且具有降低成本、透明化操作、多样化发布渠道等诸多优点。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执行悬赏保险一是可以放大杠杆,降低成本支出。申请人仅需缴纳悬赏金额的十分之一,即可投保悬赏保险,避免了执行到位后大额的悬赏金支出,缓解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2018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今年以来,滨城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针对执行工作做到了“人员优先配齐、车辆优先使用、装备优先保障、警力优先调配、工作优先部署”。1—5月,全院新收执行案件1517件,结案1322件,执行完毕921件,到位资金1.69亿元,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0次,拘传86人,拘留51人。在前期开展的执行行动中,对王某等四人以妨碍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室外LED大屏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00次,录入失信名单库868人,限制高消费16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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