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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力度,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担保类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有色金属交易所、文化传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返利平台等为依托,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利用名人代言、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或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也有的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的方式,误导欺骗群众,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民众血汗钱的“绞肉机”,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为帮助市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滨州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前要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谨防投资陷阱。同时,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举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力维护您的家庭幸福以及社会和谐稳定。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愿我们共同努力,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为建设幸福美丽滨州而奋斗!
  滨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案例一
  某公司以投资养老产业为诱饵
  涉嫌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7年6月,A市排查中发现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经立案侦查,该公司为在外省B市注册成立的某投资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投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推销、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项目,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书画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宣称“一万元理财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达11%”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短短3个月,吸收资金已过亿。至案发,A市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13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案件评说:某健康咨询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限期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非法集资变换手段,从简单的理财产品包装开始向养老项目、文化艺术品投资等形式发展。该案件主要手法为:一是主要针对老年人,利用其对高收益、老有所依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对投资理财风险缺乏警惕性、风险识别能力弱的特点,通过感情沟通、亲情关怀、小利诱惑等形式,以高额稳定回报为诱饵,获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该公司在高档酒店召开项目推介会,会场门口有专门人员值守,只允许老年人进入,不允许年轻人参与。二是对养老产业夸大宣传,宣称系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正在B市建立养老产业园,并聘请公众人士站台,通过各类媒体虚假宣传造势,作案手法具有一定隐蔽和欺骗性。三是威利并用游说老年人不要报案、不提供相关证据,阻碍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为其转移机构和资金、逃脱刑事处罚争取时间。
  公益提醒: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产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机构打着养老的旗号,以销售养老产品或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并许以高额利息或代收返利向社会吸收资金。该类企业一般都不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格,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请各位中老年朋友要保持高度警惕,遇到类似情况,一要“看”公司有无民政部门颁发的经营“养老业务”许可,有无向社会融资资质;二要“问”,听听子女意见,或咨询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银监局以及金融办等部门咨询,听取专业意见和建议。三要“学”,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学习报刊书籍,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案例二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消费返利为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设立“零元购物超市”,以高出市场三到五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各类商品及代金券(中百购物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加油卡)等,消费者通过购物或缴纳注册金后注册成为超市会员,购物消费后,即可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超市返还全部购物款;同时推荐其他客户购买还有推荐奖励。此类消费全返利模式吸引很多中老年人参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共计向1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1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评说:本案系典型的以全返利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手法是,一是宣传全新的发展理念迷惑群众。该电子商务公司向群众宣传消费就是赚钱,花钱就是赚钱的理念,宣称这是一种全新的消费投资方式,误导群众相信这种投资模式可以取得高额回报。二是宣称靠加盟注册商家、广告宣传获利。平台承诺加盟商高额收益,引诱商家投资加盟该平台,平台靠加盟费、广告费获得大量投资款。三是默许或鼓励虚假交易。为了追求投资收益,误导或默许消费者和加盟商家刷空单,实际并未有购买商品的真实交易。
  公益提醒:近期,市场上出现类似消费返利平台及线下商店,其销售模式与该案件如出一辙。该类消费返利模式严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其本质与“庞氏骗局”极其相似。对此,2012年8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部分网站、平台以高额返利或回报为诱饵,按层级发展会员、代理商加盟商加入,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一些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额返利诱惑,投入大量资金,虚构商品交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此类企业夸大或虚构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在实际经营收入及利润无法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人员和非法吸收资金维持运转,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损害正规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形象,已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一个企业无论其背景多么深厚,外表多么光鲜,宣传多么到位,其业务的合法真实性和收益的合理性才是投资者考量的根本因素。请广大群众认清此类消费模式的危害性,对企业、项目、商品或理财产品的投资一定要基于理性的判断,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记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投资收益,坚决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三
  某投资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公开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先后在乡镇设置分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引诱社会不特定人员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中介服务合同,出具委托投资理财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群众454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688万元,中间归还本金1495万元,支付利息301万元,后期兑付共计14万元,造成损失3880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评说:本案犯罪手法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非法集资公司多选择开设在人口密集的商业网点或居民生活区,且都有一个合法身份为掩护,被冠以“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营业地点、经营项目等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正式批准,审批经营范围一般为咨询类、贸易类业务,且注明“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许经营”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利用群众盲目迷信权威心理骗取信任。非法集资者还不惜投重金在主流媒体做广告,或冠以政府背景,或打着公益环保的旗号,或建立网站宣传业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公益提醒: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是非法集资重灾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希望广大中老年朋友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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