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划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具体措施。为总结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自2016年开始,我市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公布制度,每年选取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大事向社会公布,通过每年十件大事的评选,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记录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展现法治政府建设变化,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工作硕果累累。成绩需要及时总结,成果应当全社会共享。今年以来,通过对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汇总和筛选,最终确定了能够代表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十件大事”,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大事一
创新建立目标管理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总抓手”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系工程,《纲要》出台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为将各项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做到繁而不乱、稳步推进,我市创新建立了“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简称“目标管理系统”),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目标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做到五年定规划、年度定目标,以微观手段驱动宏观目标实现。目标管理系统下设年度目标、宣传推介、教育培训、考核督导、情况报告五个子系统,子系统是框架载体,为“常量”;每年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为“变量”,采取“常量+变量”的模式运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字〔2017〕106号),使目标管理系统更加规范、可操作。
2017年,以目标管理系统为载体,开展了依法行政责任书签订、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等活动,确定目标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宣传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滨州日报》发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署名文章,营造法治氛围;分级开展法制培训,培训7000余人次,提升人员法治素养;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制定《滨州市法治政府情况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目标管理系统实施以来,极大推动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2017年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法治建设三项指标(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取得了“好”的等次,其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位列全省第一名。该系统也得到国家级主流媒体高度评价,法制日报社记者对此进行专题采访,先后两次报道,将这一做法确定为全国首创。2018年4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进行了充分肯定。
大事二
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调整,“放管服”改革为经济发展释放“新活力”
2017年,为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新成效,我市制订出台了《滨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滨办发〔2017〕21号),明确“放管服”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成立了“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组,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紧紧围绕“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目标定位,全力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真正实现“放到位、管得住、服务好”。
通过“放管服”改革,全年完成对3829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合法性审查。分两批对上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衔接落实,共对应取消、调整、增加、承接行政权力事项92项,其中对应取消41项,调整22项,增加12项,承接17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14年的485项精减为305项,精减了37%;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由63项精减到36项,精减了43%;取消、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80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2亿元。积极打造政银合作及金融服务新渠道,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登记盘活资产,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336件,帮助企业融资141.47亿元。公布了《滨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滨州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滨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滨州市涉政务服务事项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公布全市第一批29项“零跑腿”事项和210项“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大事三
建立规范政府工作运行规则,职能定位实现“法定化”
制定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滨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规范市政府权力运行,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定》《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突出和强调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性,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成17个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组织开展“僵尸”事业单位集中清理,市、县(区)69个“僵尸”事业单位全部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撤销、整合和规范,其中撤销63个、调整整合6个,收回事业编制380名。被盘活的编制,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倾斜,提升社会管理质量和效率。
大事四
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无死角”
制订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7月,经省编办批复,正式成立滨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增设执法监督科,配齐配强监督人员。11月,召开全市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县区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12月,各县区全部成立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实现了“一级政府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
依托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844名工作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187名。抽查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案卷200余宗,评查结果向执法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面对面”定向通报,督促改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任46名社会人士担任第一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定《滨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滨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滨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大事五
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综合行政执法“组合拳”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到一个部门行使,彻底破解“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难题。制订出台《滨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滨州市市级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各县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合力作用逐步显现。
改革后,市级执法队伍由33支减至26支,其中4支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责,3支执法队伍被撤销;县级执法队伍由102支减少至64支,各县区执法队伍均不超过8支;全市92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建立了综合执法平台,共向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派驻执法中队99个。“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网络逐步建立,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大事六
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新机制,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行政应诉工作一直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难点。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滨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沟通协调等六项工作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使应诉流程制度化;明确法院、法制办、行政机关三方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应诉任务明晰化;将行政应诉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每季度考核、排名、通报,使应诉工作责任化。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行政应诉实现了质的飞跃,在省对市年度考核中,取得了全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2017年,全年行政应诉开庭案件361起,同比增长10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5.6%,较去年增长23.13%,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切实改变了以往“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全部履行,履行率达100%。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展行政应诉培训活动104次,有效提升了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能“出庭”更能“发声”,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
大事七建立完善规范的政府立法制度,政府立法实现“精准化”
重点对政府立法程序进行细化规范,分析解剖流程,把握重点环节,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效。制定出台《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滨州市立法工作流程图》《滨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规则》《滨州市政府立法听证规则》,对立法程序进行规范。出台《滨州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制度》,提高政府规章的公众知晓度,发挥政府规章的指引作用,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目标。
2017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滨州经济社发会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全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两部,分别为《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出台政府规章两部,分别为《滨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滨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滨州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6件,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度需要。共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88件,废止32件,修改8件,有效确保政令畅通。
大事八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政府信息“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新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制订2017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对全市7个县区、3个市属开发区、58个市直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全面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对关系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专门制作图解,使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能够“一图看懂”。建立涵盖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财税信息、重大项目与公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民生领域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建议提案办理、公共监督10个一级栏目、140余个子栏目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方便公众信息查询与获取。全年通过中国滨州政府网站平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8507条,同比增长75%,政务公开服务公众的实效性得到提升。
大事九完成“多证合一”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出成效”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得到了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保持快速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带动就业人数显著增加,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全市共有市场主体25.84万户,同比增长11.77%,共有1432户企业申请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226项减到33项。将涉及17个部门的31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注册登记实现“全程网办”。全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7.49%,居全省第2位。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3.13万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807条,同时对160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行了任职限制;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了企业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6199户,抽查结果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大幅缩短,资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大事十
法律顾问实现三级“全覆盖”,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
在市、县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延伸。截至201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真正实现了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加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启动、内部工作流程和法律建议采纳反馈“三项机制”,以及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定期评判和通报、实绩记录、费用支付、考核、培训等“五项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履职“全程留痕”。
2017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建言献策,针对网约车、强制拆除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顾问调研活动,上报调研报告30余篇,形成《法治调研与思考》供领导参阅;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27次、政府重大合同审查18次、政府立法研究论证9次、重大疑难复议案件审理会议6次(审议案件54件)、开展法治研究3次、其他涉法事务15次,法律顾问参谋智囊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