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管林忠 通讯员 李树田 刘明亮
市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改革,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扶持壮大创业载体,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强化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
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县(区)两级全覆盖。
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高附加值产业创业者享受政策倾斜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对获得全省奖励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支持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楼宇等建设创业载体
扶持壮大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2018年前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成效显著的享受市人才载体相关政策,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成效显著的争取省政策补助,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
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