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张康 通讯员 陈松涛 报道)今年是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为全面做好黄河滨州段的禁渔工作,市海洋渔业部门自3月开始积极筹备,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意见》(鲁海渔函〔2018〕6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自2018年开始,黄河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市的禁渔范围以邹平县码头镇为起点,博兴县乔庄镇为终点,涉及滨城区、惠民县、邹平县、博兴县、开发区、高新区6个县区。在此期间,海洋与渔业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的要求,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垂钓),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黄河鱼”的管理目标。同时,严肃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规作业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方案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确因科研调查、驯养繁殖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渔期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数量、时间、区域、渔具和捕捞方法,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