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管林忠 报道)4月4日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和《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起草制定情况的汇报,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市委副书记张凯和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文禄列席会议。
张光峰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对被依法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按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目的就是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被评议对象和涉及的有关单位、个人,要积极配合述职评议工作,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要把述职评议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大事来抓,严格按照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被评议对象也要把述职评议作为提升工作水平的契机,正确处理接受评议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