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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黄河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
黄河滨州段禁渔范围自邹平县码头镇至博兴县乔庄镇,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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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张康 通讯员 阮琛琛 报道)根据农业部通告,2018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我市海洋与渔业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据了解,禁渔区主要包括: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3月21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滨城、惠民、博兴、邹平、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沿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及《2018年黄河滨州段禁渔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黄河滨州段禁渔范围,即自邹平县码头镇至博兴县乔庄镇,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生产作业。
  据介绍,禁渔期内将严格落实“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的要求,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黄河鱼”的管理目标。为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与沿黄县区局签订了《2018年黄河滨州段休渔工作目标量化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首次黄河禁渔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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