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刘清春 通讯员 王蕾
日前,滨州市《关于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市计划从2018年开始,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所有县(区)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认定,全面解决城镇学校超规模、大班额问题,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我市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发展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升级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各县(区)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认定,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
2017年11月,沾化区、惠民县作为山东省接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复检抽查县(区),接受国家督导检查。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表示高度认可,认为我市2016年全面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以后,工作力度继续加大,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均衡发展的成果得到巩固。
2017年,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共组建中小学教育集团35个,涉及学校112所,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23.3%。目前,我市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发展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升级,由外延均衡向内涵均衡深化。这是继二十世纪末全市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我市取得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民生成果,标志着滨州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又上新台阶。
着力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装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
为确保达到创建目标,《意见》提出,要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装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
《意见》要求,全市所有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七项指标都要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县域小学、初中七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均符合规定要求。
其次,全面加强政府保障程度。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达到标准要求;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达到标准要求。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所有学校规模、班额符合标准要求。
《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教师编制、持证上岗比例、交流轮岗比例、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关爱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着力推进教育公平,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标准要求。
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
《意见》要求,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开齐开足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无过重课业负担。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巩固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标准要求。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及校际差异率符合规定要求。
《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不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县(区)义务教育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要达到标准要求。
强化督导检查力度。要求全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要求,在学校建设、资金投入、队伍建设、综合改革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创建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