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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系列文件支持干事创业激励担当作为
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开栏的话:新年伊始,我市围绕强化干部考核、选拔使用基层干部、优化干部结构、加强干部监督、加大组织关怀等方面,出台系列文件,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激励担当作为,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推各项事业“争一流、上水平”。本报从今日起推出“支持干事创业激励担当作为”栏目,对系列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级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新年伊始,我市围绕强化干部考核、选拔使用基层干部、优化干部结构、加强干部监督、加大组织关怀等方面,出台系列文件,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激励担当作为,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助推各项事业“争一流、上水平”。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实干者得“实惠”
  制定出台《滨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次评定补充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完善评价要素,考准考实干部。注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市管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实绩考核、省级考核指标完成、专项考核、平时考核、“德能勤绩廉”干部群众评议、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重大事件处理、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受表彰奖励或处分等12个方面要素的考核,全面、准确、规范的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
  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考用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让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班子和干部得到褒奖,让工作不力、业绩平庸、表现不佳的班子和干部受到惩戒。对考核“优秀”的班子,市委给予通报表扬,在干部使用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优先安排参加高端教育培训、健康疗休养。对考核“基本适应”或“不适应”的班子,限制单位市管干部的提拔重用,并取消市管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物质奖励。对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降职处理。
  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反馈整改。认真落实《滨州市干部考核考察反馈整改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反馈—整改—督导—落实”工作机制,将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督导落实,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和适岗水平。 
  加强选拔使用基层干部,让基层干部有“出路”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拔使用基层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提升基层干部成长发展空间,拓宽基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渠道,让基层干部“流得动、上得来、用得好”,真正将省委、市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让基层干部有激情、有动力、有获得感。
  提升基层干部成长发展空间。提出选派基层干部挂职(任职)、开展双向交流挂职、改进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区分不同类别开展干部交流、建立基层干部“资源库”等7项措施及要求,特别是提出县乡科级干部与市直科级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对挂职期满表现优秀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可以留任,实现市县乡干部和职位资源统筹,拓展基层干部成长空间。同时,还提出改进市直公开遴选办法,完善遴选报考机制,明确县区要根据考核情况,择优推荐报考,确保“干得好的才能报考”;在遴选考试中,淡化知识测试,强化能力测试,确保“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
  拓宽基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渠道。提出选拔使用干部向基层倾斜、执行好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用好用活非领导职数、改进乡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等4项措施及要求。提出把乡镇党政正职作为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党委书记、县区直部门正职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出编制和招考计划向基层倾斜、做好乡镇事业编、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选拔、抓好定向招考(招聘)、合理设置招考(招聘)条件等4项措施及要求。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明确对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减轻处理。重点关注在急难险重岗位上、因工作等原因受到问责干部,问责后组织上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处分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不影响提拔重用。
  着眼领导班子长远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眼领导班子长远发展,加强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
  加大发现储备力度。严把“入口”质量、广泛组织推荐、重点工作识别、集中培训观察,拓宽视野,广开渠道,加大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发现储备力度。
  加强多岗位锻炼。对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强化政治历练,压担子培养、开展双向交流挂职(任职)锻炼、选派到上级部门和企业挂职学习、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提升、重点工作岗位历练、开展高端教育培训等,着力提升“高素质、专业化”水平。
  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健全选拔机制强化使用,打破隐形台阶大胆使用,打破论资排辈及时使用,打破地域部门限制统筹使用,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对看得准、发展潜力大、表现突出的,切实加大选拔使用力度。
  从严从实管理监督。把全面从严从实的要求落到实处,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建立传帮带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干部健康快速成长。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担当作为者担当
  制定出台《滨州市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提供保障”的要求,明确了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旗帜鲜明地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界定诬告陷害行为的范围。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是指举报人通过暗箭伤人、故意诬告、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等方式,对公职人员进行恶意诬告陷害的行为。
  明确诬告陷害处置的保护对象。包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及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工作人员。
  规范诬告陷害处置的原则程序。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形、恰当处理,坚持依规依纪、从快处理,做到有事查清、无事说清,做到追责到位、澄清到位。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受理、谁核查”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或公职人员提出申请,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介入,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的,按有关程序报批。对经查属实的,严肃依照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对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我市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滨州市困难干部职工走访慰问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严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对一线干部职工疗休养、困难干部职工的关爱帮扶、借调工作纪律等做出了进一步规范,把市委关心关爱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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