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拓展文化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省文化厅、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研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倡导文化消费”公益广告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引导作用,营造促进文化消费的浓厚舆论氛围。
一、征集内容
倡导健康文化消费,从自我做起,多读书看报,多看戏看电影,多走进书店、图书馆、博物馆,让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消费成为生活常态,在社会蔚然成风。倡导改变不良的文化消费理念,让个人买票看戏看电影、购书等成为良好文化素质的标志。倡导文化消费与家庭生活、家人陪伴有机融合,促进文化孝老爱幼,形成优良家风家教。作品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讲故事的方式全面体现征集内容,做到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形式新颖,制作精良,温馨感人。
二、征集作品要求
作品征集评选分视频类作品、平面类作品和广告语,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报送。
1.视频类:电视作品(包括动漫)可设计系列作品,报送的作品格式统一为mp4,时长不超过1分钟,鼓励电视作品制作成适用于电视播放的1920*1080高清格式H.264编码。以上作品格式与转换成的mp4格式及创意文案一并报送。
2.平面类:作品格式为jpg,图像分辨率大于300dpi。
3.广告语:要求体现主题、文字精炼,富有感染力,不超过15个字。
三、奖项设置
征集评选活动设立以下奖项:平面类作品一等奖1件,奖金10000元,二等奖2件,每件奖金5000元,三等奖6件,每件奖金2000元;视频类作品一等奖1件,奖金150000元,二等奖2件,每件奖金50000元,三等奖6件,每件奖金25000元;广告语评选出入围作品10条,每条奖金1000元,若被采用再发奖金10000元。任一类别参赛作品少于奖项总数,或作品质量达不到要求,该奖项名额可减少甚至空缺。
四、相关情况说明
1.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侵权的作品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由报送者自行承担因侵权引起的经济补偿等民事责任。
2.所有获奖作品的商标权、著作权、发行权、使用权归属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免费使用和编辑,用于在全省各级媒体单位进行公益宣传。投送作品无论中选与否,概不退还。
3.报送的作品一律另附创意说明,并标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随同作品一并提交。以单位名义报送作品的,请同时报送1份作品目录表(含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创作者、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请在登记表下方加盖公章。
4.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出的作品将上传到“齐鲁网”进行为期一周的网络投票。最终评出的作品将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主办单位将举办征集结果发布会,制作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
5.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8月4月10日,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6.活动开设光盘投递、电子邮箱两种投递渠道。(1)音频、视频类报送作品可刻录光盘邮寄到: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邮编:250062);2、作品体积在200M(含)以下的可发送至sdgdcmc@126.com电子邮箱,但邮件标题前请务必标注“公益广告征集”字样。
联系人:宗茜
联系电话:0531-85036258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文化厅
大众报业集团
山东广播电视台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