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李淑霞 通讯员 郝凯军 报道)3月1日,我市召开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会议,启动2018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并安排部署年度文明创建重点工作任务。
会上宣读了《关于开展2018年滨州市城区公共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滨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措施(试行)》的通知。
2018年城区公共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区域、内容都有详细规定
根据会议,2018年城区公共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人员包括: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单位,市直及驻滨文明单位志愿者。时间安排上,除3月为3日、6月为23日外,其他都安排在每月的第三个周六上午9时前后。
责任区划方面,市直及驻滨文明单位责任区向老城区侧重,同时兼顾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责任区域范围为道路路沿石以上人行道至店铺之间的区域。清理范围包括地面和绿化带卫生、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乱贴乱画等,要注意查看责任区存在的地面破损、设施损毁等影响创城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此外,活动中要身着“滨州志愿者”红马甲,打出单位的志愿服务队旗帜。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志愿服务活动要于3月中旬前安排到位,其他文明单位责任区由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划分。
新修订的《滨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年终考核扣分及撤销或降级称号的情形进行了重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明办对《滨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
《滨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措施(试行)》规定,干部职工有驾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被纠察1人次,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被纠察1人次等六种情形之一者,在年终考核成绩中被扣1分;在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中不积极参加或工作落实不力被市委、市政府或文明办通报一次,单位(包括生活区、出租房)门前区域“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被通报一次等八种情形之一者,在年终考核成绩中扣2分。
此外,文件还规定了撤销或降级称号的三种情形。其中,年度内动态管理措施扣分累计超过10分(含10分),是市级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是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的降低一个文明单位层次;年度内动态管理措施扣分累计超过20分(含20分)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年终报送文明单位审核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会议还对文明单位创建、各单位创城任务的落实、贯彻落实《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乡帮扶工作、“滨州好人榜”候选人推报、“身边好人”活动线索推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工作、滨州市文明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等2018年度文明创建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