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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物价局
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欢度传统佳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就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特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加强价格自律
  各有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依法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标示位置要醒目。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诱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价格行为
  (一)生活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快递、家政、保洁、洗车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要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
  (二)供气、供暖行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做好天然气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及“煤改气”领域收费公示工作。供气、供暖安装工程中不得有乱收费行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行业的车站、公路、长途汽车、出租车、停车场等客运服务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四)旅游服务行业的旅游景点、景区等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做好门票价格、收费项目以及特殊人群优惠政策等内容的公示工作,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景点门票价格、相关收费的标准,严禁景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严禁强制捆绑收费、搭车收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
  (五)商贸零售行业的百货商场、连锁超市、购物中心及网购平台等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标,标示醒目。进行标价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词语法;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动。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各有关经营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级物价部门即日起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并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滨州市物价局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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