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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滨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
职工100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管林忠 通讯员 鲍迪 报道)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转发了《滨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100%,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职工医疗互助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由职工自筹资金,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滨州的具体业务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承办并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规定,滨州市行政区城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16-60岁,以身份证为准),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规定缴纳互助金,以团体为单位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100%,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
  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每人限缴一份。每期互助期限为一年。缴费标准和期限如有调整,按新调整的规定执行。
  互助金申领主要包括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部分,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
  互助金设专户存储,定期上缴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互助金申领主要包括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部分。 
  住院医疗互助金申领标准为: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互助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大额补助互助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互助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同一互助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重大疾病互助金申领标准为: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本次互助生效30日(含)内,不给付互助金;在30日后90日(含)内,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在90日(不含)后,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意外伤害互助金申领标准为: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8000元。
  符合互助金申领条件的职工需向本单位工会提供相关材料,由本单位工会将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给上级工会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提供的材料包括:互助金申请报告书,医保结算单,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申领重大疾病的互助金还需提供医院病例,申领意外伤害互助金的还需提供伤残鉴定,申领特殊疾病互助金的还需提供特殊疾病门诊证。
  《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任务完成。各县区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应入会单位及负责人、经办人名单联系方式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3月31日前基本完成对各入会单位信息录入和互助金的缴纳。入会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可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网站查询并下载。
  全市入会职工接近14万人,2.3万多人次领取了互助金,领取总额超过3300万元
  据介绍,为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我市自2015年开始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总工会更是作为头等大事全力推进。三年来,入会群体逐年扩大,受益人员持续增加,各单位、企业入会积极性不断提高。到目前,全市入会单位达到1597个,入会职工接近14万人,续会率100%;共有2.3万多人次领取了互助金,总额超过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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