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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受害人重伤二级,亟需后续手术治疗,但已家徒四壁陷入绝望
市检察院提前争取10万元司法救助金解急忧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魏哲 戚元静
  一边是未成年受害人因刑事伤害导致颅骨缺损,还未得到修补,急需进一步手术治疗。但其家庭已无力支付,手术迟迟无法进行。一边是案件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该刑事被害人只能等到案件终结才能申请救助。
  面对规章制度和人性人道的矛盾,我市检察机关彰显我国法律的人文关怀,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后,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被害人申请了救助资金10万元。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申请数额最大的一笔救助金。
  案件始于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徐明因仇恨,用铁锤先后砸伤年仅12岁的刘小华、刘小华母亲王春兰,以及刘小华的堂姐、伯父。经鉴定,刘小华头部受伤,重伤二级,王春兰重伤一级。
  王春兰虽经手术抢救,但仍意识不清、无自理能力。刘小华因头部受创,影响到了大脑语言功能。虽在手术后逐渐恢复,但依然存在发音障碍。
  医生认为,刘小华需在首次手术后3—5个月内,返回医院再次进行手术,以修补缺失的颅骨。否则,拖延的时间越长,对其日后学习和生活影响越大。
  刘小华家在农村,父亲刘爱国是家里惟一的劳动力,为妻儿治疗举债30余万元后已家徒四壁。虽有各方捐款6.5万余元,但与后续治疗费用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且刘爱国要在家照顾妻儿,无法外出务工,后续治疗基本无望,刘小华只能无奈出院。
  因刘小华为未成年人,该案由市检察院未检处承办。案件承办人在实地了解后发现,该案终结耗时会较长,且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难以支付民事赔偿。面对无力回天的现实,刘家陷入绝望。
  承办人认为,刘小华年仅12岁,生活才刚刚开始。该案如得不到及时处理,会埋下一定社会隐患,因此帮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迫在眉睫。随后,市检察院决定为被害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
  但按照规定,被害人申请救助需要提供案件终结性结论材料。换句话说,就是在法院判决以后,要根据被害人获得的赔偿情况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申请通常在每年3、4月份申请,年底进行发放。
  而现实是刘小华手术治疗急迫,拖一天就多一分危险。这种情况下,早一天帮助被害人争取到救助金,其康复的希望就多一些。为此,市检察院控申处和未检部门一边为被害人收集递交申请救助材料,一边与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联系沟通,说明案件情况和被害人急需救助的现状,积极为被害人申请救助。
  最终,市委政法委破例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害人发放救助资金10万元。目前,救助款已经送至被害人家属手中。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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