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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杨华:
10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起

  滨州日报/滨州网 通讯员 张芳
  进入阳信县检察院10年来,他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起,其中未成年案件5起。由于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滨州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滨州市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在2016年检察机关“员额”考试中,他以优异的成绩入选。
  他叫杨华,2007年考入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在该院公诉科工作并兼任未检办成员。
  公诉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这项工作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杨华不断学习,初步形成了精通常用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门法学知识的复合型知识结构。面对疑难案件,他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2016年4月,杨华审查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作为承办人,他认真审查案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杨华认为参与案件的其他人员依法构成犯罪,应予以追诉,遂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他涉案人员予以追诉,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判决。
  正是因为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功底作基础,杨华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刑事犯罪案件,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使司法公正落实到了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每一名司法干警内化于心的信仰和原则。然而,对于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未检干警来说,当好一名合格的未检人,不仅需要遵从法律的刚性,更需要面对未成年人时的那一份耐心和柔情,需要丰富的法律素养和强烈的人文关怀。
  杨华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将犯罪预防关口前移,结合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深入中小学、社区开展各类法制宣教活动十多次,不仅让未成年人深刻感知犯罪的危害,树立警戒心理和防范意识,也让大家从中领悟了人生的启示。
  办案过程中,杨华充分考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动机、犯罪情节等,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对犯罪事实和证据认真细致把关,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全面性和合法性,对认定的每一事实都形成封闭的证据链条,让犯罪嫌疑人在证据面前认罪伏法,对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对因一时冲动实施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则通过向公安机关了解、深入社区和家庭走访等途径,掌握其犯罪的原因和动机,通过全面社会调查为其寻找帮教,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耐心细致地做好事后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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