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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社会治理更加完善”——
公共服务阳光高效 人民民主更加健全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罗军
  法制日报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是我国目前惟一一家立足法制领域的中央级法制类综合性日报。近日,该报记者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评价我市创新实施目标管理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国首创。
  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创新了全国首创的经验做法,这是贯彻落实“争一流、上水平”工作总基调的具体实践,也诠释了我市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的决心和用心。
  今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注重依法治市,坚持规范发展”,以法治思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突出制度建设,完善了更加阳光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健全了人民民主,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有效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阳光高效公共服务释放经济活力,今年前8月我市日均新设立企业达200户
  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公共服务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主动“释权”,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阳光高效的公共服务。
  “改革进入深水区,只有政府自我革命,才有企业重焕活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指出,“新业态下,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的矛盾不断显现,既是行为主体之困,也是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之滞。而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回归党委政府为民初心,才是新旧动能转变中的‘不变之道’。”
  对此,我市一方面集中公布“三清单一目录”,精简权力清单12%,行政许可项目37%,并全面取消无依据的各种涉企政府性税费和“红顶中介”。
  同时,我市还建立了网上“中介超市”,吸引本地、外地共668家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服务选择可以“货比三家”。“中介超市”上线运行以来,进场项目平均资金节支率达31%,其中单个项目最高资金节支率达87.5%。
  另一方面,我市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和信息化融合,打破部门壁垒,增强市场调配功能和积极性,让“穷财政”撑起企业发展的一片天。
  今年,我市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改革之初的226项缩减到32项;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改变了以前31项证照多个部门往返办理的状况,有力降低了创业门槛。
  截至今年8月,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4.26万户,比改革初期(2014年2月为11.51万户)增长12.75万户,增幅高达110.7%,年增长率居全省前列。今年前8个月,平均每天新设立企业达200户。
  全市95个乡镇、街道均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
  社会治理的特点之一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领域中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民主法治渠道更多地参与到决策、运行、监督中,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决策是权力运行的起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玉会介绍说,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我市突出做到了“三全”:市法制办主任列席全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部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全部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应审必审。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是实现民主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市聘请了1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向法律顾问问计”活动,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19次。
  截至目前,全市95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
  行政执法的活动范围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关。今年11月,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时完成,市级执法队伍由33支减至26支,全市县级执法队伍由102支减少至64支,厘清了职责边界,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
  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地方性立法制定过程各个环节中,我市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我市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具有明显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人民群众欢迎的善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万春说,在《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修改中,市人大法工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立法调研、论证,一个月内就征集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83条。
  9、10月份,我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率达到“双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尊重司法监督、实现行政诉讼双方地位平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但长期以来,这一工作却是困扰行政诉讼的老大难问题。2016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52.47%。
  而进入2017年,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行政应诉度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作为考核重点,实现行政应诉工作重大突破。
  今年7月、8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达76.7%、95%,9、10月,出庭应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率达到“双百”。
  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社会和谐、公平正义自然在其中。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就是通过调节各方利益,努力追求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取向。
  公共安全是基本的公平正义。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等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全市刑事发案同比下降6.7%。
  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看公正、看廉洁。围绕基本解决法院执行难,我市做到了“三个全省第一”,即第一个市县法院全部上线淘宝网司法拍卖、第一个由法院发出律师调查令、第一个设立不动产法院查控中心。各县区法院通过案件执行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老赖”信息曝光等手段,努力推动案件执行到位。
  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
  今年以来,我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市级和7个县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0%的乡镇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200余个村居(社区)建成司法行政工作室。
  市民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支持,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今年以来,城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越来越多,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副大队长王滨说。
  12月29日,记者来到该大队采访。王滨认为,“人行车停·礼让斑马线”百日志愿活动以来,市区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越来越少。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有交警部门持续不断加强路面执法,也有党委政府倡导下社会志愿力量的广泛参与,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再单单是交警部门的工作。文明交通是社会文明的“晴雨表”。道路交通文明程度直接反映了社会文明,而要建设更高程度的社会文明,离不开社会治理多元力量的广泛参与。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在烈日与寒风中坚守岗位的交警和志愿者,有迎着清晨第一缕阳光清理垃圾的环卫工和劝说占道摊主文明经营的城管队员,全市人民以前所未有的凝聚力和积极性投身其中,为了一个共同的梦想昼夜兼程。
  强化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公共场所等区域管理力度,重点清理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有效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点、露天烧烤、油烟扰民、沿街叫卖等顽疾,城市品位更上层楼,市民在广泛参与的同时也在享受着城市治理带来的益处。
  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明秩序,法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创城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它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进步,在国内地市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立法中名列前茅。
  条例通过鼓励、引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和支持广大市民倡树文明行为新风尚,但也对一些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城市居民区养犬、堵塞消防通道、乱停乱画等,提出了禁止性、约束性、惩戒性的规定,达到了“聚全民智慧、立文明法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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