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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闫惠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日,闫惠生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到市区某饭店就餐并返回居住小区。滨州市纪委给予闫惠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刘飞、建筑起重设备检验科副科长李超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4月1日,刘飞和李超超在市区某饭店违规接受某建筑公司宴请。滨州市纪委分别给予刘飞和李超超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惠民县孙武街道党政办副主任李彬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12日,李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将其朋友从惠民县送至济南机场。孙武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邹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股股长李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9月28日,李东违规收受邹平县某企业赠送的中秋节礼。邹平县纪委给予李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品。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宁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9日,张宁违规驾驶单位租用车辆接送朋友到市区某饭店聚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张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金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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