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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7次会议
张光峰主持会议决定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上旬召开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荆常忠 通讯员 张岩凯 报道)12月1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滨州举行第7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王文禄分别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凤、王立勇、傅成栋、吕德章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滨州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滨州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和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吴圣光为滨州市副市长,还任免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会上,张光峰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宣誓前全体人员起立奏唱国歌。
  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光峰对近期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
  张光峰指出,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上旬召开,时间紧,任务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强化措施,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好常委会明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全力做好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对照市人代会时间,安排好本级人代会相关事宜,特别是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级人代会上产生监察委员会和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工作。要认真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严格遵守选举法和中央、省委关于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确保代表选举风清气正、依法有序、按时完成。
  曹玉斌、吴声、赵霞等列席会议。
  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王文禄主持召开了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有关决议、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表决。(相关决定、决议、公告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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