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李海涛 王振东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近年来,滨州市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持久抓好低保规范化建设,使得全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打响了“阳光低保”服务品牌,真正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017年,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在滨州市召开,包括这次会议,我市已连续3年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推广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并得到省民政厅领导充分肯定。而早在2014年,我市便在全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阳光低保”专项行动考核中获全省第一名。2015年,我市代表山东省迎接民政部、财政部低保绩效考核,得分列全国第6位,获优秀等次。这些成绩,足以印证我市低保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
今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开展“拉网式”集中核查。市民政局专门成立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督导、调度制度,由局党组成员带队,先后3次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调度核查工作情况,确保“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而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迅速组织动员,联合扶贫、纪检等部门组成多个核查工作小组,进村入户开展低保核查。其中,惠民县民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14个镇办督导组狠抓督导落实;无棣县民政局联合扶贫办举办培训班,对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讲解,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博兴县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低保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的公正性。
通过“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全市共退出不再符合条件的9587人,新纳入低保4452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政策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提前两年完成省定提标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
今年8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5%和11.1%。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和220元,比上年分别提高5.8%和10%。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提前两年完成统筹城乡的省定目标。
在低保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市民政部门通过综合采用实证调查、信息核对、评估测算等方式,科学、全面、准确核查低保对象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各县区全面实现低保金差额发放。同时,积极协调市财政局,推进“一本通”系统和低保五保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低保五保对象信息、补贴数额等信息直接传输,补贴对象资金发放信息及时反馈,数据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截至今年6月底,低保金实现了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低保制度,将低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备案管理等制度。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全部进行民主评议,防止暗箱操作。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设立低保专用公示栏,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对低保政策、低保名单及举报电话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管理。
随着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使低保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
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和便民度,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
“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水平”能够为实施公正公平的社会救助提供有力支撑。为此,我市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该中心实现了省、市、县核对平台的联网,能够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全面核对,对在保低保对象进行动态核对。
而为了进一步畅通了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都有专门的服务窗口、电话、电脑、打印机、影录设备和档案橱,按照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不少于5名的要求配齐了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全市91个乡镇(街道)全部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明确了各经办机构职责,健全了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流程,打通了困难群众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另外,为了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市政府今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实现了低保与扶贫的标准衔接。同时,联合市扶贫办对全市所有低保在保对象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集中复核,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健全和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随经济社会发展水涨船高。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强化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深入持久抓好“阳光低保”品牌建设,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错保、漏保,进一步提高低保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救助资源,加强政策衔接,提高救助整体效益,兜底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