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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2017年12月6日)
  按照省政府及省食安办要求,滨州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以创建促监管、以监管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了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根据《关于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鲁食安办函〔2017〕63号)要求,对照创建目标任务,我市认真开展了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形成了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我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经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我市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二、落实党政同责
  (三)党委政府重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市长亲自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2016年第54次、61次常务会议及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多次到创建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争一流上水平”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导推进。市政府与创建四区、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纳入滨州市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要求,2014年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
  (四)加强队伍建设。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农口、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及食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人员322人,达到4.5人/万人,超过3.5人/万人的要求,能够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创建四区16个基层监管所,共有编制69个,设置政府公益岗18个,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平均5.4名,实际到岗率100%。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创建四区共有村居、社区962个,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1008名,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居和社区,协管员补助全部落实到位。市及创建四区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共有公安干警23人。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农口、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监管人员培训达到每人每年40小时。
  (五)设施装备达标。基层监管所设施装备总值均达到54万元以上,业务及辅助用房基本达到320㎡及以上。
  (六)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增长幅度较高,其中抽检经费2016年为352.3万元,2017年为567.36万元,满足了监管工作需要和食品抽检4份/千人/每年及以上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
  (七)加强能力建设。根据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决定,投资近4000万元,对市食品实验室进行扩建改造,食品实验室面积由2500㎡扩增为4100㎡,食品检验设备总值由1500万元增加到3290万元,现已竣工并通过验收,提前达到《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刚性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15人,占食品检验人员的66.7%。积极开展扩项认证,食品检验能力由原来的39个产品、14388个参数、465个检验方法扩增到99个产品、23188个参数、1120检验方法,位居全省前列,为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滨城区及创建四区所有基层监管所均建立食品快检室,统一配备食品快检车。全面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建了学校食品安全自主管理平台(智慧监管平台),高新区建成了“高新区食品安全指挥系统”,滨城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智慧监管”工程已通过招标,正在建设中。
  (八)积极开展创新工作。2016年10月,全省下半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会商会议在我市召开,对示范企业进行了观摩,对有关经验进行借鉴推广。2017年7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论坛”在滨州召开,对我市农业科技示范点进行观摩。2017年9月,全国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调度督导会在滨州召开,我市被授予“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示范市”,会议对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滨州模式”进行了宣传推广。2017年9月《新华社山东要情动态》刊发我市畜牧产业调研文章《做好富民强县“牛文章”》的调查报告,省委书记刘家义、副省长于国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作为讲诚信、重质量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对农药连锁经营实行“六统一”管理,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八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实现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落实、限制性区域实行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整治达标“四个100%”。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安全知识“进园入户”等方式,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新技术,指导业户科学施用农药、综合治理病虫害。
  (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11项制度,把好入场、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安全生产六关口,完善10项台账记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得到全面规范提升。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逃检、漏检,经营、收购贩运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出台《滨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非项目县区挂靠处理指导意见》,创建四区采取就近原则与项目县区签订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建立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十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项目,日处理能力达到100吨,实现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餐饮单位全部纳入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范围,配备餐厨废弃物专用回收桶1261只,日均餐厨废弃物收运量40吨左右。抽调专人对餐饮单位分类收集进行督导管理,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解决。建立督导台账,在日常督导的基础上,开展季度集中督导和跟车专项督导。
  (十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治理整顿,对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全面规范,市卫生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了13家合格单位,确保集中消毒餐具安全卫生。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建档率100%。
  四、监管执法全覆盖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设计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纳入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巡查不低于4次。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4.7%以上;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检查,严格网上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十四)管理提档升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创建四区范围共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2家,其中有11家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22000认证,认证比例达到91.7%。
  (十五)“三小”管理规范。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三小条例”发放登记证;按照“六项标准”,对小餐饮开展规范提升活动;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全面治理;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六项规范”,设置疏导点17个,引导食品摊贩入市经营,纳入管理并落实“六项规范”。
  (十六)开展综合治理。建立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学校食堂落实“四查”管理,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登记公示,开展“食安山东”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开展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开展明厨亮灶和清洁厨房行动,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抽检,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自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实施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
  (十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卫计等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均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抽检、处罚等监管信息及时在各部门官网进行公示。
  (十八)监督抽检。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用农产品、畜产品等监管部门每年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将抽检结果在部门官网进行公布。创建四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财政经费投入的食品抽检,2016年2883批次,2017年3852批次,分别达到4份/千人和5.35份/千人。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核查处置结果全部依法进行公示。
  (十九)重典治乱。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动,健全完善了执法联动、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农资市场整顿、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水产养殖环节滥用药物专项整治、果园农药使用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集中烧烤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打击加工经营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20多项,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案件1739起,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10起,侦破犯罪案件9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有力震慑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产业发展。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对区17家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建设豆制品和熟肉制品集中园区各1处,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固定区域集中生产。制定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活动方案,按照方案实施了创建和提升工作。
  (二十一)应急管理。创建四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应急操作手册健全完善,按照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二)管理制度健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设置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培训达40小时以上。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二十三)企业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依法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建立并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帐、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和持续落实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十四)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与入驻业户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业户经营档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户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快检室,开展食品快检,定期在显著位置公示检验结果。创建四区共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17家、大中型商场超市13家,全部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二十五)追溯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把关供货商资质、产品质量证明文明审核,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销毁问题食品并做好记录。
  (二十六)品牌建设。制定印发《滨州市“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滨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676个;创建“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食品流通示范店、餐饮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381家;支持发展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滨州三利快餐有限公司和滨州市托福食品有限公司3个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2家标准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十七)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卫计等监管部门均建立了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以公示“黑名单”等形式对失信单位进行惩戒。
  (二十八)推进责任保险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2017年入保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流通企业19家。
  (二十九)监督举报。完善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公开招考12331接线员2名,开展投诉举报网络流转工作,全市所有县区均可以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进行投诉举报的转办和回复,全市所有县区12331热线畅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对2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奖励。《滨州日报》、《鲁北晚报》每周一期专题宣传,滨州电视台适时播放创建工作动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每年开展2次新闻发布会,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有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每年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人士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餐饮业协会等食品行业协会等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三十)科普宣传。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学校食堂开放日”、“笑脸到店外迎客,A级餐厅随手查”、全市食品检验机构开放日、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特别是围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每周末进社区、进市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快检,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同时通过一封信、LED显示屏、路灯杆、路名牌、宣传栏、宣传牌、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微博及时更新监管工作动态,专题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了乡村、社区、重要场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等场所,覆盖率达100%。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每年不少于4学时,校园内以宣传栏、宣传长廊等形式建立了食品安全固定宣传阵地,累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40余万份,10万余人积极参与各种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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