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城讯(通讯员 王晓晨 报道)为加强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作人员的权益,近日,滨城区财政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养老保险实行同一缴费基数,按0.2%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截至今年12月,全年工伤保险费78万元已全部缴清。
据了解,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或需异地就医的,其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劳动能力鉴定由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办理,其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