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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
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恶意哄抬价格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苏超 赵春晖 报道)为防范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4日,市物价局召开了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
  会议印发了《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依法经营价格承诺书》和《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企业经营者销售液化天然气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市物价部门对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提出“六不准”: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
  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和督导检查工作,加大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巡查,查处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典型问题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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