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由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银行核算改为中心自主核算,每月扣款日相应变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统一变更为每月23日。
二、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1日起按逾期处理,开始计收罚息。
三、2017年12月23日进行变更后首次扣款,部分贷款将因扣款日变化引起计息天数变动,会导致当期还款额发生增减,请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持约定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敬请广大借款职工知悉并给予理解。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