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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色革命遗址披上法律保护外衣
——关于加强我市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 李文进
    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俯瞰图。(资料片)

   历史筑基,文化铸魂。作为渤海革命老区的中心地带、渤海区党委机关驻地,滨州拥有丰富的红色革命历史文化资源。党组织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长期革命斗争活动中,在我市各地留下了许多革命遗址遗迹,类型较多、范围较广。这些革命遗址蕴含着“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老渤海精神”,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
  滨州的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究竟有多少?分布和保护有何特点?一些较为著名的遗址遗迹现状如何?下一步,应当如何对现有遗址遗迹进行抢救?回答好这些问题,既关乎群众实际诉求,也是全市党史部门的工作重点所在。
   我市遗址遗迹数量多类别较齐全,但保护级别低损毁严重
  根据2010至2011年革命遗址普查和2015年红色遗址保护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全市现有红色革命遗址83处。其中,滨城区14处,沾化区5处,惠民县24处,阳信县5处,无棣县3处,博兴县15处,邹平县12个,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处,高新区1处。按保护级别可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个,未定级别的64个。按利用级别分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5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个,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个,未定级别的67个。
  红色遗址保护级别与革命老区所作出的贡献不符,为后期保护带来了诸多困难。除此之外,大部分红色革命遗址为土木结构,易遭破坏难于修复。除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渤海区党政军机关旧址和各县区烈士陵园承担爱国主义教育职能外,其他遗址知晓率很低,传播范围不够广泛,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和旅游价值。
  随着各级各界对党史国史重视程度的提高,新一轮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程开始启动。但是,红色遗址遗迹损毁破坏仍然屡见不鲜,红色遗址保护现状十分严峻。据统计,全市83处遗址中已有27处遭到损毁,保护状况令人担忧,存在保护意识亟需加强、遗址保护宣传不够、保护机制有待完善、开发利用力度不足、保护缺少法律依据等诸多问题。
   全面参与“红色立法”,推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
  革命遗址不可复制,抢救保护迫在眉睫。解决革命遗址遗迹保护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大力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一套专业的、成文的革命遗址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我市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为了掌握滨州市内革命遗址遗迹的详细情况,中共滨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积极开展普查调研活动,并于2014年出版了《滨州市革命遗址通览》,为全市的革命遗址遗迹建立起了一份详细的“家谱”。为进一步勘实革命遗址的现状,又集中精干力量于2015年7月对全市现存革命遗址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掌握了具体资料。作为红色革命遗址立法保护的牵头部门,滨州市委党史研究室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社会各界关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制定《滨州市渤海革命老区历史遗迹实物档案管理条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2016年,市人大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列入近期立法规划。
  为了推动立法保护目标早日实现,市委党研室主动承担了《立法建议书》撰写工作,引导保护立法方向,为《滨州市渤海革命老区历史遗迹实物档案管理条例》作了顶层设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2017年10月25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下一步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市有望成为山东省第一个为保护革命遗址遗迹进行立法的城市。
   多方联手通力合作,做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结合文章
  要更好地将遗址遗迹保护落到实处,就需要全市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联系沟通,在民政部门支持下,为革命遗址遗迹立碑树牌,为下一步开展保护设立地理标志。要以争创省级党史教育基地为契机,切实将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中通盘考虑。
  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共识是我们做好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的基础和前提。要高度重视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的宣传,及时对破坏遗址遗迹的现象进行曝光,让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保护工作。
  在专门法规即将出台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保护机制。重点挖掘历史资料,收集与遗址有关文字和文物资料,建立红色资源档案,做好初步保护工作。同时,尽快尝试制定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规划,谋划未来5至10年的工作步骤,优化遗址遗迹保护的条件。在这一过程中,要明确地方政府和责任部门在遗址遗迹保护中的责任,重视对私人所有的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问题。此外,要积极呼吁有关部门超前研究探索红色遗址遗迹保护规范,争取及早将遗址遗迹保护纳入法规管理体系。
  对于革命遗址遗迹,更多的是要做好保护和利用的结合,以合理利用推动良好保护。既要将遗址保护与城镇发展相融合,使之成为城镇建设中的亮点;又要将遗址保护与地方品牌打造相融合,做好红色资源的挖掘整理工作;更要将遗址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融合,让乡村旅游成为进行红色革命体验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保护党史资源不仅是对过去的记录,更是对将来的负责。有效保护、利用和开发革命遗址遗迹,为的是更好地继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改革发展强大正能量。这是历史赋予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为中共滨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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