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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问答
  1.申请城乡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27号),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25元和350元。
  3.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①配偶;②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⑤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⑥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4.作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5.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乡镇、街道包村、包片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6.申请人需要什么手续?
  ①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②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③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④填写《低保备案表》;⑤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7.哪些情况暂缓或者不予受理?
  ①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②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③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④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⑤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⑥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⑦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⑧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8.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如何规定?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9.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核查?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①信息核对。②入户调查。③邻里访问。④信函索证。⑤行业评估。⑥支出推算。
  10.民主评议一般由哪些人参加?
  村(居)应当设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公安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人员产生,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11.城乡低保保障金如何核定?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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