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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调整
公积金借款人统一每月23日扣款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王志学 通讯员 岳辉 徐召召 郝书雨 报道)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的通告》,通告显示,自2017年12月起,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将统一在每月23日扣款。考虑到贷款职工的适应程度,还将在25日和月末再进行两次补扣。也就是说,只要借款职工在月末前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还款资金,将不会计算逾期,亦不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也发生了变化。当期还款额存在增减变化,但还款总额保持不变。比如,之前1日还款,统一到23日还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1日至本月23日,应还52(30+23-1)天的利息。
  据悉,贷款模式转换工作完成后,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拓展网上业务,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针对此次调整,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记者将访谈内容以问答的方式整理如下,以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问:为什么进行贷款模式转换?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由原先各受委托银行核算的模式变更至中心自主核算,这也是为下一步更加方便快捷地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打好基础。
  问:为什么我上月还款日是X日,但这个月变成了23日?
  答:因为原先由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核算时,各家银行的贷款系统各不相同,但变更至中心自主核算后,自2017年12月起统一至每月23日扣款。
  问:如果我忘记了在23日之前存款怎么办?
  答:没关系,中心考虑到了贷款职工的适应期,除了在每月23日统一扣款外,还将在25日和月末再进行两次补扣,也就是说,只要借款职工在月末之前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额还款资金,将不会计算逾期,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问:为什么我当期还款额要比上一期的多?
  答:这是因为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先的还款日是每月1日,那么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1日至本月23日,应还52(30+23-1)天的利息。所以,当期的还款金额要比上期得多。
  问:为什么我当期还款额要比上一期的少?
  答:这是因为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先的还款日为每月30日,那么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30日至本月23日,应还23(30+23-30)天的利息。所以,当期的还款金额要比上期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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