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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
  近期,我市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滨州滨渤耐磨合金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17年6月20日,执法人员对滨州滨渤耐磨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提供防尘口罩);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未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等设备上设置当心粉尘爆炸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民县久盛铝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案。2017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惠民县久盛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樊XX)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邹平县礼参洪祥化工厂安全设备使用维护违法案。2017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邹平县礼参洪祥化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案。2017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一)在岗员工陈XX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未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在岗员工邓XX班组级安全教育未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二)原料卸车、成品装车位置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原料卸车区、原料罐区管线无介质、流向标识。(三)区域电气线路接线盒(装置西侧)不密闭,丙二醇输料泵电机接地线不符合丙二胺装置爆炸危险GB50058-2014第5章要求;丙二胺装置循环气压缩机曲轴箱放空管线材质为塑料材质,放空管线未安装阻火器;大部分静电导除柱接地不规范(如戊二胺装置爬梯附近),将接地线接着钢制爬梯上。该公司行为(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处罚合并后,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盈鑫彩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2017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对山东省盈鑫彩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如实记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高XX);2、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该公司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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