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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禁放令”后第一张罚单
领域尚城小区附近一家店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500元罚款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任斐 通讯员 李盈宁 封涌波报道)10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开展例行执法巡查时,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了领域尚城小区附近一家店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该店铺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我市对烟花爆竹实施禁放管理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当日,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主次干道、小区和重点场所周边进行例行执法巡查工作。执法人员巡查至领域尚城小区附近时,发现有店铺开业,立即向店铺负责人告知了禁放规定,要求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该店铺人员在执法人员离开后依然燃放了鞭炮。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该店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店铺处以500元罚款。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我市对烟花爆竹实行了禁放管理,实行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段内全面禁放。其中在禁放时间上规定,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禁放区域包括滨州市主城区即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区)建成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以及其他重点部位。对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由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市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重点巡查统计烟花爆竹销售点当年库存量,督促商户落实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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