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 舒志喜 报道)近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咬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予以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9月26日上午,博兴县人民法院陈户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准备阶段,原、被告入座后,书记员安排被告刘某某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刘某某填写地址确认书后,突然起身绕过书记员直奔原告冲去,摁住原告用拳头殴打其头面部,并咬住原告右眼眼眉处,至原告受伤。这时,案件承办法官进入审判庭,立刻将被告拉开,并安排原告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原告王某某的多名亲属闻讯后冲进审判庭,与被告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另外两名法官赶到审判庭,与承办法官一起平息事件发展,被告刘某某在混乱中将之后赶到的两名法官咬伤。之后,被告刘某某被值班法警控制。
被告刘某某当庭殴打原告王某某,咬伤王某某和两名审判人员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博兴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